殘障兒童駐院康復服務單一來源采購公示文件
一、采購人:佛山市順德區(qū)兒童福利院
二、采購項目名稱:殘障兒童駐院康復服務
三、采購項目預算金額:901680元
四、擬采購的服務的說明
(一)項目背景
1.根據廣東省民政部辦公廳文件《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兒童福利機構撫育工作指導綱要(試行)的通知》(民辦發(fā)[2012]14號)文中關于康復的要求:對殘疾兒童開展綜合康復訓練,使每個有需求的殘疾兒童獲得康復的機會,康復訓練率要求達到98%。
2.按照《廣東省“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fā)展規(guī)劃》的文件精神、結合《“十四五”殘疾人康復服務實施方案》的任務目標提出著力構建與經濟社會發(fā)展相協(xié)調、與殘疾人康復需求相適應的殘疾人康復保障制度和服務體系;著力增強專業(yè)化康復服務能力,提升殘疾康復服務質量,進一步滿足城鄉(xiāng)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需求。到2025年,有需求的持證殘疾人和殘疾兒童接受基本康復服務的比例達85%以上,殘疾人普遍享有安全、有效的基本康復服務。
兒童福利院的兒童95%以上具有不同程度功能障礙,其疾病類別分別為腦癱、智障、自閉癥、先天性畸形及遺傳代謝等疾病。主要表現(xiàn)為運動、認知、語言發(fā)育落后,肌肉廢用性萎縮無力、關節(jié)攣縮畸形,社會適應能力低下等。通過康復訓練有效緩解孤殘兒童的肌肉萎縮、防止關節(jié)攣縮變形,促進運動語言認知發(fā)育,減輕護理難度,緩解致殘率,提高改善殘疾兒童生活質量,改善生活自理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等。
(三)服務對象
為區(qū)兒童福利院不少于54名殘障兒童開展康復訓練,并對有需要的殘障兒童提供轉介、康復訓練指導、技術信息支持等相應配套服務。
(四)服務內容
1.制定康復訓練方案?
根據每半年評估報告及時制定詳細的訓練方案,促進操作的規(guī)范性,訓練的目標性。并不定期與院部溝通匯報兒童訓練進展情況。
2.建立完善康復服務檔案
按照要求建立兒童康復服務檔案及康復訓練檔案,包括有康復訓練記錄、個別化訓練記錄、集體活動記錄等各類的服務內容。
3.康復訓練服務
根據康復需求調查、評估的結果,有針對性地為各類孤殘兒童實施康復訓練、功能訓練。
和轉介服務等;為腦癱兒童、自閉癥兒童、語言障礙兒童、發(fā)育遲緩兒童提供有針對性的專業(yè)康復訓練、功能訓練服務,充分落實“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目標。
4.人員培訓和教育服務
不定期為工作人員開展康復知識普及活動和舉辦知識講座,開展康復咨詢活動,傳授殘疾預防知識和康復訓練方法等。
(五)服務要求
1.服務機構須提供以下的專業(yè)服務內容:
服務項目(類別) | 服務內容 |
康復訓練 | 自閉癥兒童訓練(社交故事、個人工作系統(tǒng)、地板時光等)、腦癱肢體綜合訓練、偏癱肢體綜合訓練、運動發(fā)育遲緩訓練、認知訓練、言語訓練、感統(tǒng)訓練、作業(yè)訓練、站立訓練、多感官訓練、個別輔導(行為矯正)、集體康復訓練等。 |
物理因子治療 | 神經損傷治療儀、肌興奮治療、痙攣機治療儀、腦循環(huán)、TDP、超短波、中頻治療、場效應 |
服務要求:每個服務項目內容按30分鐘/節(jié)的標準進行開展。 |
2.服務開展的方式:
為不少于54名兒童進行康復訓練服務,每月平均總康復訓練服務時間578小時,具體如下:
序號 | 康復訓練形式 | 時間 | 人數 | 平均每人每月康復時數(小時) | 平均每月 康復時數(小時) | 全年12個月服務時數(小時) |
1 | 個別化康復訓練 | 周一至五 | 38人 | 11 | 418 | 5784 |
2 | 周末 | 16人 | 4 | 64 | ||
3 | 集體康復訓練 | 周一至五 | 12組 | 8小時/月/組(4人) | 96 | 1152 |
合計 | 578 | 6936 |
由于區(qū)兒童福利院駐院孤殘兒童人數和身體狀況或住院情況,故每月服務人數有可能變動,本項目平均每月個別化康復訓練服務時間不少于578小時,合同期內個別化康復訓練總服務時間不少于5784小時;平均每月集體康復訓練(4人/組)不少于96小時,合同期內集體康復訓練(4人/組)總服務時間不少于1152小時。
3.服務時間安排:
38名在院兒童于周一至周五安排服務時間;16名在校兒童于周末安排服務時間。
(六)工作人員要求
序號 | 人員 | 要求 | 數量 |
1 | 業(yè)務主管 | 大?;蛞陨蠈W歷,康復訓練技術專業(yè)、社會工作專業(yè)或社會服務管理專業(yè);3年以上從事康復服務工作或社會工作管理經驗,具備康復訓練技術資格證書(或國家助理社會工作師資格證書)。 | 1人 |
2 | 治療師/教師 | 大?;蛞陨蠈W歷,具備康復治療士或以上/教師資格證/相關殘疾人康復專業(yè)人員上崗資格證書,有從事殘疾人康復服務工作經驗,及持有效健康證明。 | 4人或以上 |
(七)其他事項
1.必須圍繞服務項目的目標制訂總體工作計劃、階段性工作計劃,以及具體的實施辦法、執(zhí)行措施和應急措施等。
2.必須為每位殘障兒童建立康復檔案,根據每位殘障兒童的實際需要,提供完善的服務,各服務項目完成率100%,服務滿意率≥90%,康復有效率≥75%。
3.做好內部管理工作及員工素質培訓。
4.提交管理人員和專業(yè)工作人員的技術證書復印件及資格證書復印件備案。
5.要有完整的服務對象檔案、員工檔案;定期召開員工會議的記錄;每月組織員工培訓。
6.每月向采購人匯報康復情況,年終提交書面總結。
7.每年邀請第三方專業(yè)技術專家對承接康復服務機構服務進行評估。
五、擬定的唯一供應商信息
名稱:佛山市順德區(qū)威權康復服務中心
地址:佛山市順德區(qū)大良街道辦事處金榜社區(qū)居民委員會河西德政路3號
六、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
(一)服務單位的專業(yè)性
自2019年佛山市殘疾人康復服務定點機構名單發(fā)布,對名單內順德區(qū)定點機構的實地走訪調查,佛山市順德區(qū)威權康復服務中心是唯一完全符合本項目需求的殘疾人康復服務定點機構。佛山市順德區(qū)威權康復服務中心連續(xù)多少年服務我院,對我院的殘障兒童都十分熟悉。且配備專業(yè)服務團隊,在常年服務過程中服務人員與我院各殘障兒童建立了穩(wěn)定的信任關系,有助于各殘障兒童身心穩(wěn)定及康復服務開展。
(二)項目的特殊性
本項目須保證高效、安全、無縫對接,保障我院各殘障兒童接受的日常康復服務。因此挑選本地區(qū)的佛山市順德區(qū)威權康復服務中心作為服務單位,能縮短采購時間的同時,也避免因新的服務單位進駐交接而可能產生的場所、人員等額外開支等問題。
故此,本項目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情形。
七、其它
如潛在供應商對本公示內容有異議的,請在2025年1月10日17:00分前以書面形式發(fā)送至指定郵箱(bzj@gzsunwaysd.com)
佛山市順德區(qū)兒童福利院
2025年1月3日